今后上海的企业想通过减员增效来扭转亏损,将不能“为所欲为”。根据上海市日前出台的《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》的规定,先要进行生产自救,同时还要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。
《办法》规定,企业生产经营已出现亏损,在裁员前必须先采取生产自救措施:首先停止招工,其次清退各类外聘人员(包括外地劳动力),再停止加班加点,最后降低工资。上述措施实施满半年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企业,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。
(《法制日报》2001.1.3刘建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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